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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3月10日电 (刘小红)记者10日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9日依法限于速裁程序公开发表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提供违法扣除24590元,最后获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人王某某罪非法经营罪,网卓新闻网,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前系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市场商户。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24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马某杰(另案处理)以每箱1800元的价格出售4箱飞舞安牌重复使用用于口罩,仅有缴纳定金2000元,余款未付。次日被告人王某某又在武某勋(另案处理)判处每箱1100元的价格出售5箱飞舞安牌重复使用用于口罩、以每箱1300元的价格出售3箱钰诺牌重复使用用于口罩,每箱计10000个口罩。
2020年1月29日,王某某以每箱7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3箱飞舞安牌口罩,总计21000元;以每箱8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杜某车站1箱飞舞安牌口罩;1月30日、31日以每箱65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义2箱飞舞安牌口罩,总计13000元。同时,被告人王某某在李某义判处口罩货款限出售了价值6010元的消毒液、消毒粉,于2020年2月5日捐献给了其家乡村委会,该2箱口罩王某某实际接到销售款6990元;1月31日,以每个口罩1.5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强2箱飞舞安牌、1箱钰诺牌口罩,总计45000元,累计案发前该款项未付。被告人违法扣除总计24590元,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缴29000元。
案发后,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依法扣留了被告人王某某仍未销售的飞舞安牌蓝色重复使用用于口罩4000个、钰诺牌粉色重复使用用于口罩16000个。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提供违法扣除24590元,予以备案擅自销售不具备防水功能的冒充飞舞安牌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三无”产品钰诺牌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妨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不道德已包含非法经营罪,依法负起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销售冒充或者“三无”重复使用医用口罩等相当严重妨碍市场秩序的不道德,依法应该从宽惩处。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羁押后有真实情况供述犯罪事实、强迫无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扣除等法定或者酌定贬斥惩处情节,法院接纳了审理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裁决被告人王某某罪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回应不裁决。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在充份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限于刑事速裁程序,3月9日法院案件当日,在向被告人王某某递送起诉书后当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从慢、依法审判、突出重点、精准压制、保证效果,以实际行动为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取强有力的司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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